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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感会计培训学校分享了劳务费支出税务内容

来源:孝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4/11 16:59:36

  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?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?孝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总结了相关内容:

  1、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?

  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记账,进行核算。

  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”

  结合起来,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,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。所以,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,如果没有取得发票,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,不得在税前扣除。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,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,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,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。

  2、支付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?

  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(令第48号)第八条:个人所得税,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同时,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令第49号)第四条: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。

  因此,企业支付劳务报酬,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。

  3、在代开发票时已经预缴个人所得税了,怎么处理?

  一些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,凭借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入账报销,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。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?

  税务机关在为临时从事生产、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(个人)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(有1.5%、1%等),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。在这种情况下,自然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,按税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个税代征率缴纳了个税后,开具了发票,个人认为,企业就可以用发票入账,不用代扣代缴个税。

  但是这些地方文件不具有通用性,且各地对于“临时从事生产、经营”的范围界定不清晰,如果认定个人提供的劳务不属于“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”,税务机关代征的个人所得税,只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,不免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。

  以上就是孝感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劳务费支出税务内容,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资讯,请关注:孝感会计培训:http://4169.peixun360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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